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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ey | 2nd Oct 2009 | 管理 | (3 Reads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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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隨著終審法院的最後判決,立法會選舉終於塵埃落定,一場選舉鬧劇不情不願落幕, 有幸參與其中,不禁對此事搖頭不已。根本按本子辦事,絕對不應發生五千多張廢票重檢事件,簡直是勞民傷財,草率無知,成為國際笑柄。而且事件無須要人負責,更令人失笑不已。請不要在四年後,還是這些法律界人仕出任或參與立法會選舉委員會,除非有人出來九十度鞠躬十秒,為了:以可笑的借口誣衊一番熱誠的工作人員;那種不深思熟慮的妄作胡為;令澳門神聖的選舉蒙污;將不完善的法律更雪上加霜;有涉嫌買票賄選的情況,沒人跟進...

 

普通法


大陸法
香港,英國,美國是實行普通法(common law),又稱海洋法,把法院案例定為正式法源,行使不成文法或習慣法,普通法的法官因擁有法律的最終解釋權,因此法官的權力和影響力亦相對較大;
大陸法(continental law),行使國家包括日本,法國,德國,葡國及澳門等,行使成文法多,大陸法則更符合三權分立原則,法源亦比較清楚,判詞只會陳列有關條例、事實概要及判決。
成文法
不成文法
成文法:用條文、法典、條例所設立的法規,寫下只有X方法是對的,亦有寫下其他WYZ(非X)方法全不成立;不成文法:不用條文、法典、條例所設的法規,但不能超過成文法的規定(法院判例),如寫下只有X方法不能做,其他沒有寫下的方法也可成立。膚淺些來解讀,成文法是死的,一成不變,不成文法是看情況。例如一人偷麵包,不論他是有錢閒人或是餓到差不多死的人,在成文法,一視同仁,一樣有罪;但在不成文法,如他是後者,可能會輕判,如是前者,可能會重判。成文法易冤枉好人,你殺了人,十個證據內,有九個證明你沒有殺人,但一個證明顯示你有殺人,嘿嘿嘿,你便是有罪;不成文法容易縱容壞人,十個證明內只要有一個證明你沒殺人,你立即可逃之夭夭...
廢票解釋在立法會選舉手冊內,圖文並荗而且明顯地刊出廢票的圖片,只有一種是確認的選票,除此之外,全是廢票,這是明確的法律條文,是成文法的規範。但如在香港,是用不成文法,習慣法,只要你的意圖清晰地顯示你所投是那一組,如你不很準確地蓋章在指定空格內,或蓋在組別的徽號內,那麼你的選票可以不界定為廢票。請記著!!澳門基本法律屬於大陸法,成文法!!教授,我有聽書的!!
可幸地,我們還有終審法院,...